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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全面启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本报讯 记者高荣月报道  今年6月1日起,河南省洛阳市将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把所有市直预算单位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实现通用类商品全部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这是洛阳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的。基于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方案》围绕采购目录及标准、网上商城品目目录采购操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等内容作出规范。

《方案》明确,市直预算单位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两个目录范围内且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均通过网上商城办理采购事宜。其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必须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但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的,可自行采购。同时,该市财政局发布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业务补充说明》,将激光式打印机、喷墨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碎纸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6个品目作为网上商城必采项目。其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必须通过网上商城采购;20万元(含)以上的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办理集中采购手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中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类62个品目,鼓励网上采购。

为确保网上商城操作流程顺利完成,《方案》针对采购计划备案、选定商品、确认下单、电商供货、到货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采购人使用口令和密码登录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凡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点击“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预算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可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相关信息给采购人,待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电商确认电子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再根据电子订单的信息进行送货,书面合同可从系统生成打印。预算单位按照合同进行货物验收,验收合格后可采取公务卡、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采购人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

据悉,《方案》的实施大致分为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面推广、督导检查五个阶段进行。此外,该市财政局专门提出,市本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洛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加强本部门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指导所属二级单位开展网上商城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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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6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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